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23浏览次数:1762

一、目的和意义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和要求
1.开放性实验室主要包括课内实验开放和课外实验开放。课内实验开放主要是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课外实验开放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我们拟开设创新实验室。由高级职称教师给出课题指导学生进行设计和开发。
2.开放实验室必须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
三、形式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全面开放、指定时间段开放、
约时间开放等,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2.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
实验。
3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填写《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各开放性实验室应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经学院及上级部门审核后批准。
4.开放实验室原则上2年必须重新申报一次,重新填写《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申报表》,经学院及上级部门审核后批准。
四、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学院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中心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学院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学院开放性实验室要根据实验要求安排好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工作人员要做好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的登记工作,并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要事先填写《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2)并且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
4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性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5.开放性实验室的耗材使用应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学期末对开放性实验所消耗的材料清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实验与设备处实报实销。
6.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实验室开放的情况按规定写出书面总结,报实验与设备处备案,并由实验与设备处组织考核。
7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填写《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各开放性实验室应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经学院及实验与设备处审核批准。
五、考核与奖励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学院将按照实验室开放实际情况考核指导人员开放实验的工作,并在学年末根据开放性实验室对学生开放的人时数,核定开放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由学校发放相应的工作报酬。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4.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学院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5.学院将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出相应的细则加以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