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9浏览次数:1836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权限属于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代表学校管理的归口单位。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可委托院、系(部)管理,或与院、系(部)共管。

   三、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经费、落实技术人员、落实用房及技术设施,经校实践教学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由校务会审批。

   四、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员、使用单位人员、有关专家。验收内容包括:

   1.检查包装外形、仪器设备整体和各部件外观是否完好,做好外观记录;

   2.根据装箱清单,核对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

   3.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出厂指标逐项验收各项技术指标,试运行三次以上仪器设备的性能,做好运行记录,填写验收报告;

   4.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检查规程及安全措施;

   5.将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包括合同、装箱单、质量证明、说明书、验收记录等,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整理成册,把原版本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档,复印件留使用单位查用;

   6.验收工作应在索赔期前20天完成。如发现有数量、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应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报,以便及时进行索赔。

   五、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有维护维修记录、使用效益统计。

   六、根据维护保养规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清除事故隐患,精心维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有进行清洁、润滑、紧固、局部检查和调整、更换磨损的零件;检查的内容有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仪器的精度、仪器设备的防漏、防尘、防爆等。

   七、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

   1.凡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仔细检查,确属仪器设备发生损坏要及时组织维修。

   2.维修仪器设备申请报告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内容包括损坏原因、维修内容、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安全措施等。

   3.经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4.维修结束后,由技术人员测试仪器设备性能,做出鉴定结果,最后用方和修方签字生效。

   5.如属人为违章操作事故,肇事者应写出检查,由院、系(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给以经济惩罚直到行政处分。

   八、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专家组鉴定,主管校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废。